首頁 > 行業(yè)資訊
作者:徐定茂 吳楊洋 發(fā)布時間:2020-12-16
一
中國人在幾千年前就十分重視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保護問題。見《逸周書·大聚解》,“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不麝不卵,以成鳥獸之長”。也就是要求人們無論是砍伐樹木還是捕魚狩獵,都要有節(jié)制。而《論語·述而》中也提到,“釣而不綱,弋不射宿”。意思是說孔子用魚竿釣魚而不用漁網捕魚,用弋射的方式獲取獵物,但是從來不射休息的鳥獸。
為了保護環(huán)境衛(wèi)生,制止隨意丟棄生活垃圾,早在殷商時期就設立了相關法律。見《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一曰:殷之法,刑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遥干罾?。按“殷之法”規(guī)定,因為丟棄垃圾就把手給剁了,連端木賜也覺得似乎有些過于嚴厲。“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斗,斗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刑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其所易而無離其所惡,此治之道?!币驗殡S意丟棄垃圾會引起他人的不滿,而不滿就可能使人憤怒,憤怒后的結果則要導致斗毆,“斗必三族相殘也”。所以把生活垃圾隨意拋撒“于公道者”雖是犯有小過錯,但必須給予嚴厲的懲罰,這樣就會“使人行其所易而無離其所惡,此治之道”。
《商君書·賞刑》中說,“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同樣,商鞅在制定法律時也是偏于嚴苛。見《漢書·五行志》,“商君之法,棄灰于道者,黥”?!墩f文》解,“黥,墨刑在面也”。也就是在臉上刺字,還要涂以顏色。盡管在臉上刺字比剁手要輕一些,但也相當嚴厲了。
西漢時的《鹽鐵論·刑法篇》中也有“棄灰于道者被刑”的內容。
唐朝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沿襲隋朝的,規(guī)定中對丟棄垃圾者的制裁比“黥”要寬松一些。見目前保存最古老的刑事法典《唐律疏議》中記載,“其穿垣出穢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論。主司不禁,與同罪”。按其規(guī)定,凡是往矮墻外丟棄垃圾的人會被處罰打上六十板子,而如果執(zhí)法者沒有及時制止且事后亦無追查的,也要加以處罰。但這里丟棄的垃圾不包括污水?!俺鏊?,勿論”,并沒有明確“出”的水是清水還是污水。
明朝制定了《大明律》《大明令》等法律條文,基本上還是參照唐律而制定的。其中進一步減輕了對于亂扔垃圾的處罰力度,“其穿墻而出穢污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
《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后一部法典,它是以明朝的《大明律》為藍本加以修改的。清朝時期只是提到了對隨意丟棄垃圾者應給予處罰,“如有穿墻出穢物于道旁及堆積作踐者,立即懲治”。但表述得卻十分模糊,沒有具體處罰規(guī)定。
二
生活垃圾可以由個人來處理,但類似落葉、塵土這樣的城市垃圾又將如何處理呢?于是在周朝的公務員編制里就設立了一個叫作“條狼氏”的工作崗位,近似于目前的環(huán)衛(wèi)工 + 交通警,主要負責維護道路的清潔,同時還帶有驅趕行人的職責。見《周禮·秋官·條狼氏》,“掌執(zhí)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男、子則二人”。就此顧炎武在《日知錄·街道》里對其職責又作了具體說明,“古之王者,於國中之道路則有條狼氏,滌除道上之狼扈,而使之潔清”。條,洗滌的意思。狼扈指散亂之物。
宋朝時也同樣建立了一個負責管理城市衛(wèi)生的機構“街道司”。見《宋史·職官志五》,“街道司,掌轄治道路人兵,若車駕行幸,則前修治,有積水則疏導之”。
“街道司”為國家編制,計為500人,由戶部提供經費,月工資二千錢。人員從兵部調出,統(tǒng)一著青色衫裝。主要職責包括修治街道、打掃衛(wèi)生、交通管理以及市場管理等。在“街道司”的有效治理下,那時候城市居民每日產生的生活垃圾甚至包括糞便、尿液等,都有專人上門處理。為了防止由于車輛行駛而造成的道路塵土飛揚,特意安排人員沿街灑水。同時到了開春時分,府衙還要雇用專人來疏通城內的各條溝渠,清出的污泥也要及時運走。
北宋年間有一位名為孟元老的開封府儀曹在其《東京夢華錄·公主出降》中講,“公主出降,亦設儀仗行幕、步障水路。凡親王公主出則有之,皆街道司兵級數(shù)十人,各執(zhí)掃具,鍍金銀水桶,前導灑之,名曰水路”。
宋人周輝在《清波雜志·涼衫》中也提到,“舊見說汴都細車,前列數(shù)人持水罐子,旋灑路過車,以免埃蓬勃”。
另見宋人吳自牧的《夢粱錄》,“人家甘泔漿,自有日掠者來討去。杭城戶口繁夥,街巷小民之家,多無坑廁,只用馬桶,每日自有出糞人去”。《夢粱錄》里還說,“遇新春,街道巷陌,官府差雇淘渠人沿門通渠;道路污泥,差雇船只搬載鄉(xiāng)落空閑處”。
至元朝時期,同樣保留了“街道司”的編制。見元散曲家杜仁杰的《耍孩兒·喻情》套曲,“開花仙藏過瞞得你,街道司衙門得過誰”。
三
中國歷史上也有一些朝代由于對生活垃圾處理不當給人們正常生活帶來了較大的影響。比較典型的是隋朝時期,因為城市垃圾增長而產生污染情況愈發(fā)嚴重,最后居然不得不把舊城放棄的例子。見《隋書》,“且漢營此城,將八百歲,水皆咸鹵,不甚宜人。愿陛下協(xié)天人之心,為遷徙之計”。
漢時的長安城由于地勢低洼、排水不暢,同時人口日益增多,從而垃圾和糞便污染嚴重,導致“水皆咸鹵,不甚宜人”。于是在隋開皇初年,楊堅便決定放棄污水排放問題難以處理的舊長安城,張羅著遷都到地勢較高的大興城,同時又將大興更名為長安。
至明清時期的北京城內,生活垃圾處理問題也是十分棘手的。在明代沈德符編寫的《萬歷野獲編》里說,“雨后則中皆糞壤,泥濺腰腹,久晴則風起塵揚,顛面不識”。老舍先生在《正紅旗下》里提到了晚清時期的環(huán)境狀況是“在那文明大年月,北京的道路一致是沙灰三尺,恰似香爐。好嘛,打扮得飄飄亮亮的,而在香爐里走十里八里,到了親友家已變成土鬼,豈不是大笑話”。清朝時還有一本佚名的《燕京雜記》中講,“人家掃除之物,悉傾于門外,灶燼爐灰,瓷碎瓦屑,堆積如山,街道高于屋者至有丈余,人們則循級而下,如落坑谷”。丟棄的垃圾“悉傾于門外”,日積月累以致最后竟“高于屋者至有丈余”,似乎過于夸張了,但街巷中被棄垃圾得不到清理,必然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
四
臨近解放時的北京城內由于無人管理,各家的垃圾只能“悉傾于門外”,的確是“堆積如山”了。丟棄的垃圾堵塞了街口、胡同,環(huán)境衛(wèi)生狀況極為惡劣。新中國成立后,在市政府的組織下發(fā)動人民群眾開展愛國衛(wèi)生運動。據(jù)統(tǒng)計,至1951年經兩次全市的清潔大掃除,共清除60多萬噸城市垃圾。此后市區(qū)的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從1952年起開始使用汽車在夜間直接運除。
市區(qū)內的生活垃圾則是由環(huán)衛(wèi)工人每天推著手推車沿著胡同收集。時間通常是在傍晚時分,收垃圾的車輛進入胡同后,環(huán)衛(wèi)工人先把垃圾車停放在胡同內一處相對寬敞的地方,然后不斷地前后走動,同時搖著鈴鐺,用以通知各家各戶來倒垃圾。
當時每家的垃圾都不多,一般是用破舊洗臉盆或膠合板釘?shù)暮凶觼硎⒎爬?。這主要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由于各種原因而造成市場緊張、商品匱乏、食物短缺。在《北京副食品商業(yè)志(2002年版)》里講,1961年北京市人均肉食消費量是8兩半(全年),所以根本就沒有肉骨頭等可以丟棄的。而在1960年時蔬菜被正式劃為“國家二類商品”,對城市居民實行憑票限量供應,每人每天供應鮮菜2兩。這樣一來像土豆等也就連皮一起吃了,基本上也就剩不下什么“廚余垃圾”。
此外自1954年北京市財經委、市計劃局、市供銷合作總社聯(lián)合發(fā)布了《廢品回收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中提出的回收范圍包括:廢膠料、鉛類、廢石油、雜銅、廢鋼鐵、廢棉織品、廢紙、廢玻璃、廢木料等九類,并指定市供銷總社設置專門的廢品回收機構。因此諸如折了把的鋁壺、穿了底的鐵鍋以及破毛巾、牙膏皮、碎電線頭、彎了的鐵釘?shù)榷伎梢再u錢。所以真正被大家丟棄的垃圾也就只剩下每日掃出的塵土以及爐灰渣滓一類的“其他垃圾”了。
助力智慧城市管理,北斗“智”在平臺、“慧”在行動...
中新網四川新聞8月16日電(記者呂楊)8月15日,首個全國生態(tài)日,一場主題為“綠水青山...
近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同日發(fā)布《市容環(huán)衛(wèi)工程項目規(guī)范》、《園林綠化工程項目...
近年來,我國在城市智慧治理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也隨之產生諸多問題,致使智...
西藏國策環(huán)保利用海量、多維度的數(shù)據(jù)建立起更加全面的評估體系,重新定義了環(huán)...
作為“科技城”的核心區(qū)域,游仙區(qū)一直在踐行互聯(lián)網+的路上。近日,由我公司承建...
近日,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商務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發(fā)布《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
近年來,各地區(qū)、各部門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為滿足人民群眾對美...